刺死韩国海警中国船长称当时挥刀系想自保 |
2011年12月12日,韩国,涉嫌刺死海警的中国渔船船长被押往警局。资料图片 新京报讯 (首席记者张寒)昨日,中国渔船“鲁文渔”号船长程大伟被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判处30年监禁,并处2000万韩元(约合1.75万美元)罚款。程大伟被指“曾多次进入韩国经济水域捕鱼”,并刺伤登船执法的韩国海警,其中一名海警不治身亡。 检方曾要求判处死刑 法庭判决称,去年12月12日,程大伟因非法捕鱼而遭到韩国海警执法时,指示船员妨碍韩国海警登船执法,在韩国海警登船后刺伤韩国海警李洛勋,并在海警突然发射照明弹后,“惊慌之下条件反射性地挥刀,刺中韩国海警李清浩并导致其不治身亡”,因此犯有“杀害执行公务者未遂和杀害执行公务者之罪”。 程大伟船上的其他8名船员在海警登船抓捕时,用竹竿等进行抵抗,构成妨碍公务犯罪。“辽葫渔”号船长刘连成驾驶木船进入韩国海域,利用木船撞击海警正在登船的“鲁文渔”号,客观上构成妨碍执行公务。8名船员与“辽葫渔”号船长刘连成被处以18个月到5年监禁,并处以罚款。在此之前,刘连成已交罚款36万元。 判决书说,鉴于程大伟杀人并非故意、反省态度真诚,判处其30年监禁和相应罚款。此前,韩国检方曾要求法院判处程大伟死刑。 当庭未表态是否上诉 在判决之前,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已经就此事进行了四次开庭。据现场的媒体记者王毅称,此次开庭直接宣判,没有辩论环节。10人均身着黄色囚衣。在整个宣判过程中,听到自己的名字,程大伟会半鞠躬或者点头。 王毅称,程大伟听到自己的判决后,当庭落泪。 据新华社报道,程大伟等人当庭并未就是否上诉作出表态。据悉,辩护律师将于下周探视程大伟等人。 ■ 连线 船长家属表示要上诉 昨天上午,船员家属在国内得知了判刑的结果。船员刘成福的妻子杨凤玉说,几个家属抱在一起哇哇大哭。“他们都是家里的顶梁柱,就为了挣点钱,冤死了”,杨凤玉说,他们没有钱,也不知道该怎么办。杨凤玉以前一直以为丈夫开完庭就能回来。 船员的家属大多从去年6月份就再也没有见到出事的船员。出事之后,除了船长妻子高丽杰,其他人都未去过韩国。他们唯一的联系方式是写信。 刘成福给杨凤玉写过六封信,每封信都在喊冤。“他想早点回家”。刘成福在信中说,自己住在一个4.5平方米的单间里,“见不着阳光,也不知道晴天阴天”。其他船员在信中也多次提及,在那边语言不通不知道该怎么办,非常寂寞。 船长的妻子高丽杰说没有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。后来经过和帮助船长打官司的两位朋友的商议,共同决定上诉,“哪怕减十年,也值得了”,曾经代表船长和船员家属出庭的杨世凯说。由于程大伟的船还被扣在韩国,“我们就是把船卖了也要上诉”。 由于语言问题,程大伟家属聘请的韩国律师。律师费用高达60余万人民币。在第二次开庭时,程大伟家属凑了42万交给律师,希望作为死者的赔偿金。“死者家属不接电话,不肯接受”。杨世凯说后来将赔偿金呈上法庭。 昨天,船员家属也表示,希望能够在上诉的过程中得到大使馆的帮助。 ■ 表态 外交部:不接受韩方单方面判决 昨日,针对“鲁文渔”号船长程大伟在韩国被判有期徒刑30年并处罚款一事,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称,中方注意到韩方有关判决。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,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“专属经济区法”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。 刘为民表示,事件发生后,中方一直与韩方保持密切沟通,敦促韩方理性、公正、妥善处理此案。中方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,并为本案中当事的中国公民提供必要协助,维护他们的正当、合法权益。 本报记者 邢世伟 ■ 人物 程大伟:没想过杀人 程大伟是辽宁绥中人,因为捕鱼技术好,一年纯收入能达到三四十万,在村子里威信很高。朋友杨世凯说程大伟给他最大的感觉是成熟。在其他几个朋友的描述中,程大伟豪爽讲义气,曾经出手相助一艘出事的渔船,一下子救了9个人。 媒体记者王毅在开庭前一天见到了程大伟,他一再强调,“我很好,心情也很好,让家里人照顾好自己”。但实际上他很无奈,“我尽量让自己不想家,不想回国的事,想有什么用呢,想也回不了。” 几次开庭后,程大伟的心态也变得平和,刚来时不愿意吃饭,也睡不着觉,后来想开了。“犯罪伏法是理所应当的,给别人的家庭和自己的家庭都带来了伤害,没什么委屈的”。在拘留所里,只能靠给家里人写信排解。 法院第三次开庭时,杨世凯见到了程大伟。他说,程大伟不断地向他强调不是故意的。“我是脑瓜一热,过度紧张”。当时出于害怕,想挥刀保护自己,“我有刀,他们就上不来,就不会打我了。我从没想过杀人”。杨世凯也从未想到好友会杀人。他在法庭上为程大伟作证,他之前没有任何劣迹。 ■ 专家说法 “韩法院判决不算太离谱” 昨天,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俞飞博士分析,面对国内汹汹民意,韩国法院认定程大伟杀人并非故意,且反省态度真诚,判处30年。就法言法,将心比心,“并不算一个太离谱的判决”。此前韩国检方要求处以死刑。在韩国,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死刑或终身监禁。但1997年后,韩国就未执行过死刑,死刑实质上已不存在。 俞飞指出,当前更需要关心的是程大伟是否受到人道待遇,司法程序保障是否公平;语言不通的程大伟,有无中文翻译;是否与中国人犯分开;能否行使沉默权;中方外交官持续进行救助等等。 对于家属的上诉要求,俞飞表示如果上诉,需要上诉到韩国高等法院。但结果并不会乐观。“由于杀死的是警察”,减刑可能性比较小,如果有,最多也就是减5年,而且还会走很繁琐的程序。在他看来,想要减刑,需要律师收集更多证据,看是否有可能把罪名变为防卫过当或过失杀人。 “程大伟可争取回国服刑” 对于程大伟是否该在韩国受审,俞飞表示,按照韩国刑法来讲,应当如此。但事发地点,中韩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,韩方单方面适用“专属经济区法”,存在重大瑕疵。 不过根据相关条约,程大伟有望回国服刑。2008年,韩国和中国签订《中韩服刑者移送条约》。这个条约规定了可以回国服刑的两个条件。一个是移送之后,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。另外一个是触犯的是两国均有的犯罪。这两个条件程大伟都符合。俞飞强调,按照条约规定,引渡程大伟回国之后,可以按照中国法律减刑。“程大伟也有可能在回国服刑期间减刑”。如果在韩国服刑,家属只要办理了签证和护照就可以到韩国探望。 对于外交部声明,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“专属经济区”来对中国渔民做出判决。俞飞表示,中方需警惕韩方通过刑事审判,强化主权诉求。 |